春节即将来临,消费市场迎来旺季。零售户张老板最近店里生意红火,他琢磨着多备些货来抢抓商机。这时,一位熟人上门说,家里有些亲戚朋友送的卷烟,想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他。张老板一听价格较低,觉得有利可图,顿时来了兴致。殊不知,回收卷烟,并把其放在店里售卖是违法行为。幸亏,前来开展市场检查的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及时制止了张老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如果张老板从个人手中回收卷烟放在店里进行售卖,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将会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在此提醒广大零售户,春节商机虽可贵,合法经营不可违,切勿被一时的低价诱惑冲昏头脑,触碰法律底线。一定要坚守合法经营理念,通过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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