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零售户老常因为回老家办事,已依法申请了为期3个月的停业。两个月后,事情办完回来,老常便回到店里直接开门经营卷烟零售业务,却忘了一个关键步骤——恢复营业申请。
他没想到,这一“图省事”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属于无证经营行为。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也就是说,停业期间等同于暂停烟草经营资格。在未办理恢复营业手续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具备经营效力。老常在未恢复营业的情况下开展卷烟零售业务,依法认定为无证经营。
那么,他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在此,也借助漫画提醒广大卷烟零售户:停业期间务必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提前复工、停业期满,记得先办理恢复营业手续;合法经营,才能真正“开门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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