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媒体Hoa hoc tro报道,越南司法部发布了《卫生领域行政处罚规定》草案的评估文件,其中首次提出对使用电子烟行为设定明确的行政处罚标准。
该草案是落实国会第173/2024/QH15号决议的重要配套措施。根据该决议,自2025年起,越南全面禁止电子烟、加热烟草的生产、经营、进口、储存、运输和使用,但此前法律文件中尚未明确个人使用层面的具体处罚金额。
根据草案第27条规定,个人使用电子烟或加热烟草产品的,将被处以300万至500万越南盾(约114至190美元)罚款。执法机关可依法没收并强制销毁涉案电子烟或加热烟草产品,作为附加的后果性处置措施。
草案明确区分了“个人使用行为”与“场所管理责任”。
若行为人在其拥有或管理的场所内,容许、纵容他人使用电子烟或加热烟草产品,将被处以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约合190至380美元)罚款,。
该条款主要适用于:
·店铺经营者
·房屋或场所所有人
·实际管理、控制场所的个人或机构
草案还对其他与烟草相关的违法行为作出细化规定:
·在依法明确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拟处以20万至50万越南盾(约合7.6至19美元)罚款;
·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烟草产品,将被处以20万至50万越南盾罚款(约合7.6至19美元),取代此前以警告为主的处理方式。
在生产和流通环节,草案对企业违法行为设定了更高额度的处罚:
·组织生产、进口或自行印制不符合规定的健康警示包装(警示内容、位置、面积或颜色不符合法律要求),
·将被处以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约合760至1140美元)罚款。
该草案目前仍处于审查与征求意见阶段,最终处罚标准以正式颁布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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