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市零售户赵先生问:我在市区经营着一家便利店,办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卷烟、雪茄烟。近期,经常有顾客询问店里是否有电子烟。我打算从网店购进一批电子烟在店内销售。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
崇左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孙兰宗答:您好!这样做是违法的。
电子烟属于烟草专卖品,国家已将其生产、销售、进出口等业务活动,依法纳入烟草专卖管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
您虽然已经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核定经营范围是卷烟、雪茄烟等传统烟草制品。想要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需要依法、依规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许可范围。未经过审批许可,自行购进电子烟进行销售,属于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
此外,国家对电子烟的进货渠道也作出严格规定。
《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
因此,经营电子烟只能从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订货。
综上所述,您若在未变更许可范围的情况下,从非法渠道购进电子烟进行销售,将构成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及非法渠道进货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将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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