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一地厕所吸烟将使玻璃变透明 深视新闻/图
深圳罗湖商场试点“吸烟触发玻璃变透明”的厕所隔间设计,以“社死威慑”实现控烟,这一创新举措因触及隐私权而陷入争议。
争议的本质,并非“该不该控烟”,而是“如何控烟”——在捍卫公共健康的同时,如何确保控烟手段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公共场所严格控烟,具有无可辩驳的正当性。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明确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商场厕所作为典型的室内公共场所,本就是禁烟区。该设计的初衷,旨在解决密闭空间执法难、劝阻难的痛点,其针对性和所展现的技术治理思维,确实为控烟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从实际效果看,这种即时、可视的“社死威慑”对违规者产生了强烈的心理震慑,短期内效果显著,这也是其获得部分公众支持的原因。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评论员认为,目的的正当性,绝不意味着手段可以没有边界。本次试点引发巨大争议的核心,在于其可能对公民隐私权构成不当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厕所隔间,无论性别,都属于个人合理期待的私密空间。将如厕状态置于“可能因触发条件而被公开”的技术风险之下,实质上构成了对私人领域界限的一次危险试探。这极易使原本占理的控烟方陷入“授人以柄”的被动局面,从维权者变为潜在的侵权者。
公共场所禁烟是维护公众健康权益的必要之举。控烟是一场需要法律、教育、宣传多管齐下的持久战。依赖让违规者“社会性死亡”的尖锐手段,虽见效快,却可能损害程序正义,模糊公共政策应有的温度与边界。深圳罗湖商场的特殊玻璃控烟举措的出发点值得肯定。但在推广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隐私保护和技术保障问题,让创新举措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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